网络上出现的谣言,以及隐瞒自身行程的情况,这两类行为在疫情防控这个阶段是经常能见到的,表面上看似乎仅仅是随意地随手进行转发,或者是心里怀着侥幸的想法,实际上却严重地对防疫的整体大局造成了干扰,甚至还有可能触及到法律,最终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危害
在景德镇,11月20日这一天之内,出现了好多起造谣传谣的事情。从清晨开始,一直到深夜,不同的人在抖音、微博、微信群等这些平台上,发布了像“菜市场全封”、“内部阳性病例信息”等这样不真实的内容。这些信息并没有正规的来源,完全是个人瞎编乱造或者听来的传闻。
一旦这些虚假信息被发布出来,就往往会很快在网络上发酵起来成为热点。它们会误导群众去争抢购买物资,还会使得人心生慌乱而无序地聚集在一起,进而人为地制造出社会恐慌的氛围,对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每一则谣言的传播扩散情形,都好像是给原本紧张的防疫整体局面额外增添出全新的混乱状况,持续消耗着那些宝贵的公共资源以及公众之间的信任。
造谣者的动机与心态
那些发布这些谣言的人,其动机是各不相同的,有人如同邱某那般,只是听闻了些许风声,便添枝加叶地去发布,也有人像李某一样,或许是出于对生活不便的抱怨,进而发布敏感的视频,另外还有像学生邓某,由于长期居家产生了心理压力,所以发布极端言论来宣泄情绪。
哪怕是源于无聊跟风,乃至于发泄情绪,又或者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这般行为都欠缺对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核实,还更加缺少对社会责任的考量。在全民抗疫的那个紧急关键时段 ,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行,极易被放大,进而造成远远超出预期的恶劣影响!
执法部门的处置与教育
面对这般违法行为,景德镇公安机关作出的反应十分迅速,有新村派出所,还有周路口派出所,以及太白园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它们及时进行了介入,对于涉事人员逐个展开审查核实,处置方式涵盖训诫,包含批评教育,还有责令删除信息,对于造成较大影响的像段某这样的情况,就依法实施赋予行政处罚。
民警在处置进程里,着重于教育引导,不但点明其行为的违法状况,还向当事人讲清楚获取正确信息的官方途径,像联系社区部门之类,这般将法治教育同人文疏导相联合的方式,对涉事者切实认识到错误,防止再次犯错,是有帮助的。
隐瞒行程的法律后果
除造谣传谣之外,隐瞒行程这种行为,还有不配合防疫规定此类举动,同样会带来巨大风险。都昌县有个赵某某,他从高风险地区返回之后,并没有向村组进行报备。修水县有黄某、梁某甲等人,他们从外省返回之后,不但没有报备,还外出参与聚集活动,要么就是绕道去逃避落地检测。
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了疫情防控所含的具体规定,他们也许觉得仅仅只是省下了些许“麻烦”,然而其致使的后果,是切实存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一旦本人被确诊,其活动的轨迹将会变得难以去追溯,有可能致使疫情在社区进行隐秘传播,使得大量无辜的群众陷入危险之中。
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限
我国法律针对这类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散布疫情谣言,这一种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此行为可处拘留以及罚款;要是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那么就可能触犯《刑法》,进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隐瞒行程、拒不执行防疫措施,这类行为同样面临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景德镇警方在通报里多次引述相关法条,法律条文是清晰的底线,则是为了向公众表明,疫情防控并非儿戏,任何对防疫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都有可能从平常的“不文明”演变成必得要担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进而甚至是“犯罪”。
公众应有的责任与行动
这场全民都需参与其中的疫情防控,属于一场战争范畴。身为普通居民,“不添乱”乃是最基础的责任所在。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秉持自官方渠道去获取疫情相关信息,针对那些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得时刻保持警惕,达成既不轻信,又不进行转发,更不予以散布的状态。与此同时,要严谨地去履行个人的防疫义务,如实报告自身行程,配合核酸检测以及隔离的相关要求,不可有丝毫懈怠。
具智慧者能令谣言停止,尽责任可使风险终止。每个人都将自身言行管理好,此便是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于社交媒体时代,我们每发布一条信息时,每做出一个决定之际,都应当多增添一分审慎及责任感。唯有全社会形成共识协同发力,才能够切实筑牢防控的网络。
在繁杂的疫情状况环境之中,您认定除开法律管束之外,社会还能够借由哪些途径有效地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以及信息辨别能力,一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呀?欢迎留言去分享您的看法,要是觉得本文具备提醒价值,那就请点赞并且转发给更多的人去看到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