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情况之下,店铺出现关门的状况,办公室被进行封闭,然而租金账单却是照常来到,这变成了许多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最为现实的焦虑,针对于这种并非商家自愿的停业,租金究竟应当依据什么来计算,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可以用来减少损失的依据呢?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
新冠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所采取的封控措施,还有隔离等措施,是租赁双方于签订合同时都没办法预见的。这种情形契合我国《民法典》里关于“不可抗力”的定义,亦即是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并且是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更是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而言,要是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够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所表达的意思就是讲,假设因为疫情防控从而使得承租方彻底没办法使用租赁场所,而其没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这种行为,或许并不构成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平原则是处理争议的核心
《民法典》第六条将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予以明确,因为在疫情致使经营出现困难的状况下,要是依旧要求承租方去支付全额租金,那么就极有可能造成双方利益呈现出显失公平的情形,所以法院在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会把这一原则当作重点来加以考量。
公平原则有着这样的要求,即要合理分配疫情所带来的损失,损失不应该由承租方独自去承担,损失也不应该完全被转嫁给出租方,司法实践很是倾向于引导双方共同去分担这段特别时期的经营风险,进而寻求得到一个相对于双方而言都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司法实践中的租金减免尺度
针对各地法院所公布的判决案例而言,在因疫情防控举措直接致使无法使用房屋的那段期间,支持减免租金属于主流看法。而减免的具体比例,得依据疫情影响的严重程度、地域以及期限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定。
有不少法院会酌情判定减少一部分租金,比如说减免百分之五十这种情形是比较常见的。然而这可不是固定的标准,要是承租方依旧能够在一部分程度上使用房屋,像用来当作仓储这类情况,又或者疫情仅仅使客流量有所下降,并非是完全停止营业,那么减免的比例就有可能降低,甚至有可能不给予减免的支持。
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承租方若要援引不可抗力来主张减免租金事宜,那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 根据法律所作规定,应当在受到影响之后尽快去通知出租方,要说明相关情况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比如说政府部门发布的封控通知以及要求停业的文件等等。
承租方不得以疫情当作借口而全然拒绝沟通,也不能完全拒绝支付租金。当条件许可能够实施这个行为时,承租方应当积极主动地跟出租方一同协议商讨变更与之相关的合同之事。要是承租方怀着恶意去躲避租金支付的情况,就算是处于疫情这段期间之内,承租方也很有可能有必要去担起那个与之对应的违约责任的。
出租方应持有的合理态度
出租方面对承租方合理诉求,一味坚持按原合同执行,或许并非最佳选择。疫情致使承租方经营困难,若因这迫使租户退租,出租方会面临房屋空置情况,还会遭遇寻找新租户的成本以及风险。
秉持共渡难关的想法,采取合作的态度,去协商暂时租金减免或者缓交的方案,这对于维护长期租房关系有莫大帮助。站在商铺的利益角度来看,保住一个可靠、稳定的现有租户,很多时候比寻觅一个新租户成本更低,也更有利可图。
协商解决的优先路径
在争议出现之际,双方应当首先挑选协商来予以解决。能够针对减免租金的数目、支付手段(像是分期)、减免的期限等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明晰的书面记载有助于防止日后滋生新的纷争。
一旦协商没办法达成一致,再来思量借助社区、街道或者行业组织去开展调解。诉讼应当被当作最终的手段,鉴于诉讼的整个过程既耗费时间又耗费精力,并且结果还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对于双方而言都是额外增添的负担。
疫情给经济造成的冲击,得靠社会一同来承担。租赁关系里的双方,您在特殊阶段,觉得是严格依照合同行事更为重要,还是彼此体谅、学会灵活变通更能够维护长久的利益?欢迎在评论区把您的看法或者经历分享出来,要是觉着本文有帮助,那就请点赞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