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疫情致使社会被按下了暂停键,众多既定计划被迫中断,而这背后关联着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即不可抗力,理解此概念,对于处理现今各类合同以及事务纠纷来讲至关重要。
不可抗力的法律界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于我国明确规定的,是不可抗力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一界定含有三个核心要素,其一为事前没得办法预测,其二是发生之际没法儿避免,其三是其影响依靠个人力量不能够消除。它的构成不依靠任何一方的主观意愿,属于一种纯粹的客观事实。
于法律实践那儿看,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一般包含重大的自然灾害,像地震、洪水,还有突发的社会异常事件,像战争、骚乱,判断标准严苛,得同时满足“三不”特征,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其突发性与巨大破坏力,契合这些严格的法律要件。
本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依据
在2019年末的时候,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刚出现,它是全新的病毒,其传播的途径,危害的程度,全都是未知的,前期不管是公众,还是专业机构,都没办法准确去预见它发展的规模。这种“不能够预见”的特性,是形成不可抗力的首要前提条件。
疫情发生后,各级各个政府,为了去阻断病毒的传播,依照相关法律采取了延迟复工的举措,采取了交通管制的做法,采取了社区封闭管理等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对人员的流动以及经济活动进行了限制,其产生的影响是当事人没有办法凭借自身努力独立去避免或者克服的,具备了那种“不可以避免并且没有办法克服”的客观性。
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大量合同因疫情与防控措施陷入履行艰难状况,像工厂缘由停工停产,不能按时交货,旅行社鉴于交通管制,无法组织出行,租赁商户因禁营令无法正常将商铺投入使用,这些都属于因不可抗力致使的合同履行障碍。
于这般情形之下,受波及的一方能够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表明免责;也就是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那种情况除外;这所意味的是,因疫情径直致使合同目的没法达成,当事人有可能不用承担违约赔偿之责任。
诉讼时效与程序的中断
受到影响的不只是实体权利,诉讼程序同样如此。比如说,当事人由于确诊后被隔离,或者因为身处疫区而交通中断,导致没办法在法定期限内去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中止的相关问题了。按照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当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种障碍而没办法行使请求权的,那么时效就会中止。
同样,针对那些已经步入诉讼流程的案件而言,倘若当事人没办法按时去参与庭审,那么法院能够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延期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疫情期间还发布了通知,着重说明对于因疫情缘故而不能及时去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去适用时效中止以及程序中止的相关规定。
企业如何应对与举证
倘若企业宣称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那就务必要主动去履行通知义务,得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阐述清楚疫情以及防控措施对于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此来减轻有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这可是法定的减损义务哟。
与此同时,企业务必要着重留意收集以及妥善保存证据,关键的哪一些证据包含有,政府所发布的延期复工通知,交通封锁公告,医疗机构开具的隔离证明,还有能够证实因之导致生产或者物流中断的各类文件,这些乃是日后主张权利的核心依据。
不可抗力并非万能条款
要晓得,不可抗力免责存在着它的界限。要是合同自身是在疫情爆发之后缔结的,又或者疫情仅仅致使履行成本有所增加、并没有从根本上对履行形成阻碍,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援引这一条款来免除责任的。究竟可不可以构成不可抗力,需要把具体的合同内容以及疫情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结合起来,针对一个个案例去进行判断。
当事人有没有尽到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同样是考量的关键之处。比如说,在条件允许之后有没有积极去恢复履行,有没有采取合理的替代方案。要是消极放任损失去扩大,对于扩大起来的损失部分有可能无法免责。
因疫情,无数人的生活以及计划被改变,社会运行的规则跟韧性也受到考验。于您的工作或者生活里,有没有碰到因疫情而引发的合同或者履约方面的难题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所得经历或者看法,要是觉着本文有帮助,请点赞予以支持并且分享给更多有此需要的人。


